2013年3月1日晚,國務院頒布樓市調控“新國五條”,此次頒布的“新國五條”是針對8天前(2月20日)的樓市調控國五條內容的具體補充。此次詳細補充的樓市調控新國五條內容亮點即是“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20%”,是對投機的嚴厲打擊。
新國五條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出售自有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20%
2013年3月1日晚頒布的樓市調控“新國五條”,明確規定了要“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并利用稅制提出了遏制投機炒房的措施,即“出售自有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20%”,原文如下: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專家表示:新國五條直指遏制投機購房
對于此次政策,著名財經評論員葉檀表示,無論是限購統一措施還是其他項內容,相較之前的國五條,能夠看出調控更加嚴格。
而對于此次政策中提到的“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葉檀表示,從此項政策表述來看,重點強調資本利得稅,表明樓市調控的決心。
微博加V網友“占豪”:【新國五條細則簡評】【最關鍵一條是20%所得稅計征,意義有三:一、鎖死炒房與投資買房!二、住宅回歸居住功能,去投資化。三、短期利空房地產股,長期利好股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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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國五條”
2013年2月2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樓市調控“國五條”。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搜房網)